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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1 02:38:12 新闻来源:爱游戏app手机版官网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我国换热器行业在技术水平、市场需求、产业链整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首先,在技术方面,我国换热器行业经过多年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技术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升,相关生产的基本工艺也日益成熟。

  其次,在市场需求方面,换热器作为化工、石油、电力、制药、食品等领域的必备设备,市场需求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同时,随着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也为换热器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特别是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换热器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环保节能需求,推动产品向更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拥有换热器行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人力资源,换热器行业在全球市场的整体竞争力较强。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换热器行业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需要加快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

  说明:第四季度,公司换热器业务净利润约1500万元,由于深冷设备和锂电池PACK跌价计提减值损失以及锂电池PACK业务家用储能产品网络站点平台促销成本增加,导致公司四季度净亏损约300万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92.96万元,同比下降2.57%,实现盈利7,092.37万元,同比增长10.39%,实现净利润5,566.17万元,同比增长2.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7.96万元,同比增长0.7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1,951.33万元,同比下降4.85%,净资产57,606.85万元,同比增长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975.26万元,同比增长4.43%。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68.08万元,同比增长600.7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81万元,同比下降37.6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3.09万元,同比下降333.2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企业来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中兴华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合伙人吕艳艳近三年签署了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辉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挂牌公司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含税),与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企业来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057,283.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4年4月16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4月19日前的上班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联系电线, 。异地股东能通过指定邮箱()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3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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