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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适用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方针的,能够抛弃减税,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方针的,能够抛弃减税,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3.交税人(含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出售除二手车以外的旧货,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能抛弃减税。 更多知识点剖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能重视东奥管帐在线注会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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